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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7年度江西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9:19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机构:


近日,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已下发《关于组织2027年度江西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注册一年以上(截至通知发布之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科研诚信良好。行政机关(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家,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须联合至少1家国(境)外合作单位申报,本项目第一参与单位必须是国(境)外合作单位。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外方机构应运行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3.项目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各方任务分工、考核指标,以及成果和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产权)等的归属和权益分配,对违约和可能引起争议的事项制定应对预案。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科研诚信良好。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参与项目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2.项目申报负责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67周岁)。

4.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承担江西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任务。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申报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依法办理来华工作许可。

(三)申报限项要求

1.项目申报负责人同期申报和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2.在每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每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基地和人才计划项目时不受上述限制)。

3.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4.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5.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6.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7.项目涉及技术出口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

本项目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80万—120万元。遴选方式为公开竞争择优。实施周期为3年。

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评审时,从项目经费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评审,对不合理的经费预算进行核减,专家组经评议确定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作为财政资助依据。


三、项目申报受理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负责人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7时。

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相关申报材料请登录系统查看,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二级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通账号。

联系人:陈老师 8334056


科研处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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