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接九江市医保局通知,对我校2016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较重(在医疗保险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的部分参保教职工给予二次补助,具体事宜如下:
 
  一、二次补助对象
 
  2016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含个人先自付、起付标准、个人按比例负担费用)8000元以上参保职工。
 
  二、二次补助标准(按2016年度内累计支付原则计算)
 
 
  
   
   |   个人负担医疗费(元)      |  
     二次补助比例(%)  | 
  
 
   
   |   8000---10000部分  |  
     30  | 
  
 
   
   |   10001---20000部分  |  
     40  | 
  
 
   
   |   20001以上部分  |  
     50  | 
  
 
 
 
 
  三、二次补助申请手续如下
 
  1、到校医院四楼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九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申报审批表》报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2、将2016年度内的结算单(微机打印代收据)于2017年5月8日到6月23日每周一、三、五上午交到校医院四楼办公室。
 
  3、经医保局审核通过报回的医药费将汇入个人账户。(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及开户行)。
 
  四、二次补助报销时间
 
  2016年期间的二次补助报销校医院在2017年5月8日到6月23日统一办理,逾期需办理的请自行到九江市医保局大厅办理(九江市龙山小学对面)。
 
  五、报销咨询电话:市医保局  8586309
 
             校医院  8337195(谭老师)
 
 
 
 
 
                           校医院
 
                                               2017年5月8日